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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科技基本法修正放寛公立大學赴營利公司兼職規定,近年許多人再詢問相關規定,科技部今天表示,「要符合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者」、「新創公司」(對於新創公司的界定是成立8年內)及「學校同意」3個都符合才能兼職。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「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(構)從事研究人員,因科學研究業務而需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者,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、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、股本總額10%、第2項及第14條兼任他項業務之限制。惟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。」.inline-ad { position: relative; overflow: hidden; box-sizing: border-box; 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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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innity-apps-reset { padding: 20px 0 0 !important; margin: -20px auto -10px !important; } 而科技部訂定的子法「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」中第4條也有講到兼董事。「從事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需要,得經其任職之學研機構同意,於企業、機構或團體兼任下列職務,包括與本職研究領域相關,且非執行經營業務之職務;為新創公司主要研發技術提供者,得為該公司董事。」科技部長陳良基。記者林良齊攝影 分享 facebook 【中央社/台北2日電】科技部長陳良基今天說,科學技術基本法鬆綁後,開放教授兼職,但須符合第一,需適用科研成果延伸;第二,只能是成立8年內的新創公司;第三,需要學校同意。立法院今天審議「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」,陳良基列席並備質詢。中國國民黨立委柯志恩、蔣乃辛都針對教育部長吳茂昆開公司、專利等爭議案質詢,陳良基表示,科技基本法鬆綁後,開放教授兼職,但須符合三大條件,第一,需適用科研成果延伸;第二,只能是成立8年內的新創公司;第三,需要學校同意,三項符合才行。對於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案,蔣乃辛詢問這樣是不是違反台大大學自治,破壞學術自由?陳良基並未正面回應僅表示,他是科技部長,不便表示意見,但以科技部立場來說,鼓勵所有學術發展、科學研究自由化,也希望所有計畫主持人能得到各單位支持。陳良基認為,台灣要靠良師興國,老師在學校傳達給學生正確價值觀,讓下一代往正向去走,這個期待一直在他心中,這就是為何他在台大這麼多年都沒到業界的原因,好的老師可以協助學生建立正確價值觀,分辨是非對錯。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,原預訂2月上任,卻遭質疑擔任企業獨立董事、論文案、赴中國大陸活動等爭議,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,駁回遴選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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